尊敬的市委领导:我们小区正在成立新的业主委员会,现社区要求指派人员进入业委会候选人,请问是否合法?另外业委会候选人是否必须按照姓氏笔画多少排序,能按照业主投票的高低排序吗?社区究竟该扮演怎样的角色?谢谢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新都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一、小区业委会候选人提名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产生:(二)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根据业主自荐和小区党组织的建议等,在奉公守法、公道正派、热心公益的业主中进行推荐。社区是可以向小区推荐小区业主为候选人。
二、根据《选举法》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选举法》虽未明确业委会选举候选人姓氏笔画排序,但是业委会自治组织选举应参照《选举法》要求执行。
三、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居(村)民委员会指导物业服务人和业主委员会工作”。
以上情况新都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已于2022年4月1日与您电话联系,告知处理结果。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