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图片内容,根据贵厅的回复。
1、建设工程水电安装的问题,现在入户线为6平方毫米,接地线为2.5平方毫米铜芯线,严重不符合国家规范的大于60平方的住户入户线不小于10平方毫米且火、零、接地通截面的要求,并且在最初交房的时候水和电包括燃气都没有安装完成,对于这种情况下开发企业通过了竣工验收,业主想住建提出疑问时,他们的回复是,水电气都是有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安装的,他们对于实际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内容他们没法监督管理。请问这种说法是合法的吗?真正监管供水、供电、供气部门的责任主体是谁?2、在水、电、燃气都没有安装完成的情况下,进行的竣工验收是有效的吗?监督管理部门不应该制止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的竣工验收行为吗?
网友你好:你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处室调查处理,请耐心等待,谢谢。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3.29
您在“问政四川”上的留言收悉。经与您电话沟通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就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小区入户线为6平方,接地线为2.5平方,不符合国家规范“大于60平方住宅的住户入户线不小于10平方”的规定的问题。根据《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6.4.6条“建筑面积大于60平方的住户,进户线不应小于10平方,照明和插座回路支线不应小于2.5平方”,现有住宅建筑设计入户线选择一般均大于10平方。你小区入户线安装是否符合相关设计规范需对照施工设计图纸进行确定。
2、关于在水电气都没有安装完成的情况下即进行竣工验收的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住宅工程供水、供电、供气设施的行业监管部门,供水、供电、供气公司则承担水电气设施的建设主体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中明确“须在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等规定,你所反映的在水电均没有安装完成的情况下即进行竣工验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