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现在成都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等招考的时候,在涉及要求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时候,均是只以社保缴纳时间来认定基层工作年限,这个初衷是好 的,因为社保相对准确,但是也希望各位领导考虑一下,这个认定可否稍微多样化、人性化一点,因为现在很多单位以试用期等为借口不给你买社保甚至转正之后都不给买社保(这种公司太多了),我们也知道不买社保违反劳动法,但是很多时候、尤其是在职业生涯初期我们为了能有一份工作也只有认了,这就导致明明基层工作经历够了但因为公司没给买社保导致无法认定,最终无法报考,并且由于这一部分社保的缺失导致以后永远我们报考类似要求工作经历岗位的时候都会天然少一段时间的社保。
在此我想建议一下,可否拓宽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渠道,比如除了社保,提供银行工资流水证明也行,毕竟劳动合同、工作证明担心造假可以理解,但是银行工资流水和社保一样能够证明在工作且极其不容易造假,甚至工资流水比社保还严格,社保理论上还能补缴,但是工资流水总不可能我2022年去补一个2021年的工资流水吧。
尊敬的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关注。您所反映的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处已于2022年3月26日与您联系。感谢您对市人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