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高墩村拆迁,政府要求买完房,用拆迁补偿款抵扣完房款有剩的才发放,这符合国家规定吗?要钱要房不应该是被拆迁人的自由选择吗?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经核实,2020年12月,因项目建设需要,对青神县原黑龙镇高墩村部分村组进行了集体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该片区统一实行货币补偿自行购房安置。同时,政府允许被拆迁安置对象自愿申请购买低于市场价格的限价商品房,不愿申购的可用货币安置款在青神城区内其他楼盘及任何城市购买商品房。故不存在违背被拆迁人自由选择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