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1年8月底入职乐山嘉州卫校2022年1月14日离职,签订培训合同与劳动合同。9月10月未购买社保,1月也未购买社保。我想问是否合法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之中,处理完毕后将第一时间回复您。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您的主要诉求:要求乐山市嘉州卫生职业学校为您依法补缴2021年9月、10月和2022年1月的社会保险费。
2.调查核实情况:您于2021年8月底入职该单位,2022年1月离职。该单位为您申报缴纳了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未为您申报缴纳2021年9月、10月和2022年1月的社会保险费。
3.调查处理意见:已责令该单位为您依法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该单位相关负责人承诺将于近期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补缴。
4.我局工作人员于2022年3月23日9时10分电话回访您,您本人表示满意。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乐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电话:0833-211640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