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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验收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3-14 22:20 已回复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记录表》是否应该主动公开公示?还是依申请公开?在建设单位不提供不公示、住建局等部门以是行政资料为由拒绝公开公示且拒绝业主拍照复印(业主申请公开无果),而业主需要这两个书、表的照片或复印件应该找哪个部门,走什么流程?还有什么其他途径?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具体是指什么?是否为公开公示内容?还是依申请公开?
3、竣工图在竣工验收后完善,那么这个时间限制是多久?具体规定文件?
4、供水、供电、的施工是否都必须由供水、供电单位施工或者他们指定的公司来施工?入户线、业主水表到业主户内部分是否也如此?供电、供水部门是否有权利更改设计内容以及违背国家规定的更改(包括材质、材料类型规格、施工图等)?供水、供电的施工、验收由谁监督、管理?住建是否无权干涉,置身事外?如果供水、供电的施工不符合国家要求,该向哪个部门反映?
5、(CH-2015-01)示范文本中第十五条第一款内容,开发商在印制合同时修改或删除,那么这份合同的签订是否有效?在履行合同时是按照实际合同还是按照示范文本要求执行?这一条是通用条款还是专项条款?
6、消防设施设备的动力电缆(消防泵、消防风机、消防电梯等)是否可以使用普通铝芯电缆裸露明敷、或者长距离穿软管敷设(塑料软管)?消防风机的控制柜是否可以不在同 一区域(不在同一楼层或同一分区,风机现场无启停按钮等)?是否可以不安装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采用常用电源、备用电源压接在同一开关的同一端口上)?具体的规定及规定文件规范是什么?
7、若业主对于建设工程实际施工内容产生怀疑(与备案的设计施工图和竣工图)不符,需要对照图纸查验,但住建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都拒绝提供,业主该向什么部门反映?业主还有什么渠道(或部门)能查阅及索取有效图纸(或复印件)呢?需要什么资料及走什么流程?
以上问题望得到明确、权威的答复并附上相关的规范、规定文件名称及具体条款,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3-16 10:47

网友你好,你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处室办理,请耐心等待回复。谢谢

四川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
2022.3.16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3-22 10:33

网友你好,关于你的问题我厅回复如下: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记录表》是否应该主动公开公示?还是依申请公开?在建设单位不提供不公示、住建局等部门以是行政资料为由拒绝公开公示且拒绝业主拍照复印(业主申请公开无果),而业主需要这两个书、表的照片或复印件应该找哪个部门,走什么流程?还有什么其他途径?
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您咨询的内容中《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属于行政许可决定文书,我省已在四川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题-办件公示栏中开设了“消防验收结果公开”专栏。您可到具体审批该工程消防验收的主管部门依申请查阅《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具体是什么?是否为公开公示内容?还是依申请公开?
回复: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是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当地住建部门提交竣工验收备案申请。当地住建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盖章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自2021年8月5日开始实施)。
住宅工程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主动公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可向当地住建部门申请公开。
3、竣工图在竣工验收后完善,那么这个时间限制是多久?具体规定文件?
回复:
竣工图应在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前完成。
4、供水、供电、的施工是否都必须由供水、供电单位施工或者他们指定的公司来施工?入户线、业主水表到业主户内部分是否也如此?供电、供水部门是否有权利更改设计内容以及违背国家规定的更改(包括材质、材料类型规格、施工图等)?供水、供电的施工、验收由谁监督、管理?住建是否无权干涉,置身事外?如果供水、供电的施工不符合国家要求,该向哪个部门反映?
回复:
(1)根据《四川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第三部分“重点任务”,第二大项“厘清政府、企业、用户的相关责任”5小项中“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和6小项中“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工程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可自愿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经营企业建设施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内容,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由供水、供电企业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内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可自愿委托供水、供电经营企业建设施工。
(2)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的内容,供水、供电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重新进行审核确认。
(3)如供水、供电施工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可向所在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5、如图所说的(CH-2015-01)示范文本中第十五条第一款内容,开发商在印制合同时修改或删除,那么这份合同的签订是否有效?在履行合同时是按照实际合同还是按照示范文本要求执行?这一条是通用条款还是专项条款?
回复:
补充协议与合同示范文本不一致或者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的合同,不得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如果修改第十五条第一款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应认定该条款无效。
6、消防设施设备的动力电缆(消防泵、消防风机、消防电梯等)是否可以使用普通铝芯电缆裸露明敷、或者长距离穿软管敷设(塑料软管)?消防风机的控制柜是否可以不在同一区域(不在同一楼层或同一分区,风机现场无启停按钮等)?是否可以不安装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采用常用电源、备用电源压接在同一开关的同一端口上)?具体的规定及规定文件规范是什么?
回复: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的设计要求,以及敷设方式、阻燃、耐火和保护措施等具体技术要求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十章以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中有相应规定,明确了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五章明确规定了加压送风机的启动要求和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方式等设计要求。您咨询的相应技术问题,还要具体结合通过消防设计审查的消防设计文件具体分析。
7、若业主对于建设工程实际施工内容产生怀疑(与备案的设计施工图和竣工图)不符,需要对照图纸查验,但住建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都拒绝提供,业主该向什么部门反映?业主还有什么渠道(或部门)能查阅及索取有效图纸(或复印件)呢?需要什么资料及走什么流程?
回复:
如当地住建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都拒绝提供备案的设计施工图和竣工图,可向上一级住建部门反映。如建设单位已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相关档案资料,可向当地城建档案馆查阅。具体流程请咨询当地城建档案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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