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蓬溪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2021年1月8日县人社局正式发文通知我退休,退休文件中明确了我的退休到龄时间为2020年1月,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在单位正常上班,这期间的工资仍按原县人社局核定的标准由县财政局每月打卡发放的,现在县机保局只发了我2021年2月至今的"中人”退休金,2020年2至2021年1月的退休金以及新政策应该增加的退休金未发,要求我全部退还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期间在县财政所领的工资,像我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网友:
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感谢您的来信。
此复。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县人社局核实,网友退休文件于2021年1月出具,该人员于2020年1月退休,2020年2月执行退休费。县财政局在退休文件上批示,在职工资发至2021年1月,为保证不重复领取待遇,退休费从2021年2月执行。网友2020年2月-2021年1月期间的退休待遇,4月开始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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