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凉山 » 州委书记虞平 » 合作社剥夺股民应有权益与不公正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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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求助】合作社剥夺股民应有权益与不公正对待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3-02 23:52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首先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来信。

本人系西昌市长安街道办事处祥和社区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民。本人就合作社2021年度福利发放不公正区别对待问题向祥和社区及街道办反映,但社区及街道办未能及时有效的解决所反映的问题,现只能寄希望于问政四川这个平台来维护自身的权益。现将问题反映如下:1,合作社未严格按照章程召开股东大会通过股东表决便决定年终分配方案。2,合作社混淆视听偷换概念,明为设立已故股东不发放福利的限制条件,实则剥夺了股权继承者应享受福利待遇的权益。3.合作社违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及《西昌市长安街道办事处祥和社区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2021】第一版》,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区别对待,私设条件剥夺户口迁出的股民享有福利待遇的权益。4.合作社不作为,因本人向社区及街道反映问题并准备走法律程序,合作社试图通过添加不公正限制条款进入章程使其不公正行为合法化。5.合作社历年账目从未公开透明化,新旧管理交接一直拖延未公开透明。6.经咨询街道办,股权证已办理但合作社一直拖延未发放。以上就是反映的全部问题,望领导能切实解决我们普通老百姓,普通股民的问题,可以被公平公正的对待,使自身的权益不受到侵害。

此致感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凉山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3-03 15:55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机构进行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长安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3-09 15:41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祥和社区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原长安村5组,每年按标准进行年终股东分红,2021年按28000元/人分红,其中21000元是过节费福利(包括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春节年满50周岁以上股民),但户口已迁出的股东及去世的原始股东不能享受过节费福利。长安街道办事处及祥和社区召集小组长、股份合作社理事长及居民代表,对该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协调,由于股份合作社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合作社章程由股东进行管理,并由股民投票决定相关事宜,长安街道及社区只能积极引导。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承办单位: 长安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间: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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