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简阳市 » 医院一直未发卫生防疫津贴,新冠疫情防疫补助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医疗 求助】医院一直未发卫生防疫津贴,新冠疫情防疫补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铜钱草  2022-03-02 23:08 已回复

1.根据人社部发〔2020〕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文件,同时在2020年《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省政协十二届第三次会议第1270号提案答复的函》中也提到,将及时兑现卫生防疫津贴,那么从事感染科及发热门诊均应该有卫生防疫津贴,但我目前所在医院一直没有发放。

2.四川省2020年文件提出,新冠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有关规定,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理、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请问该项文件的时效性是多久?该文件对“接诊入境、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集中隔离点发热患者等高风险人群的发热门诊”的医疗工作人员适用吗?如果不适用,那这部分高风险的医疗工作人员是否应该有相应补助?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卫生健康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3-03 15:43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简阳市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人事科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一)关于卫生防疫津贴发放的问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规定,卫生防疫津贴执行范围为: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单位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传染危险和长年外勤的现场卫生工作编制内人员,在麻风病院及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寄生虫病防治的卫生工作编制内人员;按照国发明电〔2020〕5号文规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将卫生防疫津贴的发放范围扩大到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全体一线医务人员。
目前,我市疾控中心和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一线医务人员按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精神界定)已按相应标准执行卫生防疫津贴。
(二)关于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的问题。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精神,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院检测、病例检查、病例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天数按其直接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标本的天数确定。”
我市的疫情防控临时性工作补助按照相关规定,按程序经卫健局、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后,均已及时发放执行到位。该项工作在上级未另作要求前,将持续开展。
新冠疫情期间,卫健系统干部职工全力奋战在防控工作的各个岗位,各级、各部门也从不同的角度、采取不同的方式关心关爱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如先后多批次对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表彰、表扬;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增等。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人员关心关爱政策,并对高风险防控岗位在政策范围内给予更多的关心关爱。
以上情况,我局于2022年3月3日与您电话沟通,您表示满意。

简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3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