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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强拆投诉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3-02 13:51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我是仁和区仁和镇河边小组农民,2020年1月20号,仁和镇强拆我的房子,我闺女张俊桃,生小孩未满一年,受到惊吓,得了产后抑郁症,我房子位于上海花园旁边,靠房子出租一个月有5000元收入,我老公前几年刚刚得病去世,借了不少外债,全靠房子收入,没有给政府添加麻烦,现在房子被强拆,我居无定所,闺女生病,全家生活水平已经严重下降,仁和镇政府只能按照攀仁府2012年100号文件赔偿,请问领导,2012年的物价和现在物价是一样的吗?我们老百姓自己辛辛苦苦的建的房子,政府说拆就拆,为什么就不能赔偿我房子,政府需要我房子的宅基地,我们支持,那么政府为什么不赔偿我房子呢?为什么不赔偿门面,让我们一家继续生活下去呢?为什么只能货币赔偿,还是按照2012年赔偿标准,让我们一家怎么生活,我本人62了,从来没有给政府添麻烦,就是要自力更生,现在全家希望都没有,政府赔偿的金额我连在原地买一套房子无法,社保,医疗保险,都没有,我们怎么生活下去,打扰了领导,希望您百忙之中抽空了解一下,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信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3-03 11:10

已交办给仁和区仁和镇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3-10 10:42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调查回复如下
1.关于房屋拆除赔偿问题。涉及拆除房屋的赔偿事,您已通过诉讼途径,经攀枝花市仁和区初级人民法院、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已出具了审查结果和裁定,仁和镇也严格按照法院的判决结果办理了后续赔偿问题。
2.关于补偿标准问题。仁和区征拆补偿标准经区十二届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现仁和区依然执行川府函〔2020〕217号文件精神。   
3.关于居无定所问题。房屋拆除后,您户一直居住在由仁和镇租赁提供的过渡房屋内,不存在居无定所的情况。
4.关于群众反映生活安置和生活来源问题。您户属仁和镇河边组失地群众,于2006年由仁和区政府在上海花园和迤沙拉大道之间划拨土地修建生活安置门面房,于2008年修建完毕,当年5月正式出租,您户(罗某书、张某桃、张某顺)符合征地生活安置政策的人员均已进行了生活安置,且已经全部安置完毕,采用的是商屋安置方式,且已领取商屋门面租赁收入多年,不存在您反映的无生活来源问题。
5.关于您女儿张俊桃患产后抑郁问题。在长达两年的诉讼期间,您及您女儿并未提及此事,庭审中也未出具相关的医学诊断证明,无法认定此事件的真实性和与房屋拆除事件的关联性。
6.关于您诉求中社保和医保问题。您应带上相关材料到职能窗口办理业务,并按政策缴纳相关费用后,才可享受政策内的合法权益。
 7.关于生活困难问题。如您所说您户存在生活困难,您应到弯庄社区进行困难救助申请,仁和镇及社区将按照现行政策进行依法依规审核办理。
                   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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