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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2-28 19:48 已回复

 一、竣工验收问题:

   1、住宅项目竣工验收前所必须要完成的工作以及必须取得的证、表等资料都有哪些,比如说《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是否在交房时公示给业主,买卖合同上约定为混泥土面层是否可以不做找平层,是否可以不用按照《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验收,哪怕是现浇混泥土地面凹凸不平超过1CM也可以?具体的现行规定、条款、规范是什么?

   2、请问四川省内的住宅项目外墙是否需做保温,是根据设计情况,还是作为必须的项目来衡量?具体的规定文件、条款、规范是什么?

   3、建筑专业能不能在出具设计变更的时候把涉及到消防专业的变更一起出具在同一份设计变更通知单上,这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建筑专业设计内容变更不影响消防专业设计内容,消防专业设计内容没有具体的变更理由的情况下开发商要求设计出具变更通知单变更备案通过的设计图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业主是否可以主张要求开发商恢复至原备案图纸设计方案?具体的规定、条款?

   4、《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不是住宅商品房交房应该取得的资料手续?住宅项目交房所必须要取得的最基本的证、书、表都有哪些?具体的规定文件条款?进行竣工验收前的竣工资料是否包含最终定版的竣工图纸?变更内容是否体现在竣工图纸上?可否先竣工验收后完善竣工图纸?竣工图纸是要纸质还是电子版的(有没有明确规定要求)?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3-01 11:02

网友你好:你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部门办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3.1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3-04 14:37

网友你好:
竣工验收问题咨询:
一、住宅项目竣工验收前所必须要完成的工作以及必须取得的证、表等资料都有哪些,比如说《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是否在交房时公示给业主,买卖合同上约定为混泥土面层是否可以不做找平层,是否可以不用按照《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验收,哪怕是现浇混泥土地面凹凸不平超过1CM也可以?具体的现行规定、条款、规范是什么?
回复:
(一)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第五条规定,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10.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应在交房时交付业主。
(三)混凝土地面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
二、请问四川省内的住宅项目外墙是否需做保温,是根据设计情况,还是作为必须的项目来衡量?具体的规定文件、条款、规范是什么?
回复:
居住建筑外墙是否需要做保温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1/5027-2019)等相关法规标准的有关要求。现行法规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标准规范为《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1/5027-2019)、《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导则》等。
三、建筑专业能不能在出具设计变更的时候把涉及到消防专业的变更一起出具在同一份设计变更通知单上,这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建筑专业设计内容变更不影响消防专业设计内容,消防专业设计内容没有具体的变更理由的情况下开发商要求设计出具变更通知单变更备案通过的设计图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业主是否可以主张要求开发商恢复至原备案图纸设计方案?具体的规定、条款?
回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属于其他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二)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规定: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依照规定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合格的条件之一是: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
(三)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四)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同时,应参照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勘察设计变更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
四、《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不是住宅商品房交房应该取得的资料手续?住宅项目交房所必须要取得的最基本的证、书、表都有哪些?具体的规定文件条款?进行竣工验收前的竣工资料是否包含最终定版的竣工图纸?变更内容是否体现在竣工图纸上?可否先竣工验收后完善竣工图纸?竣工图纸是要纸质还是电子版的(有没有明确规定要求)?
回复:
(一)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及有关资料。如买卖双方选择适用《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CH-2015-01),其中第六章对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有具体的约定:第十五条“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面积实测报告书;……(二)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按照约定,交房时开发企业应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商品房为住宅的还应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
(二)竣工验收前的竣工资料包含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和施工图变更要件。变更内容应体现在竣工图纸上。可以先竣工验收后完善竣工图纸。竣工图是要纸质还是电子版请具体咨询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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