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升明院问题多次回复敷衍,根据消防法第十三条,五十八条早就有停业整顿条件,一直营业中,消防大队不作为,酒店只有报警系统,就是所谓的消防合格。小区消防都是瘫痪的,消防广播,防排烟,报警按钮,报警器,消防主机都瘫痪,竟然回复合格,不作为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区应急管理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1、该酒店房间内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单独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制定有相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酒店原《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不符合撤消条款。2、该小区消防烟感、消防主机、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都未能保持完好有效,控制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区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7月28日已责令物业限期改正,并对物业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要求物业在整改期间加强措施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因涉及动用维修基金,物业单位现正征求业主、使用人意见。按照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四项之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消防服务费用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相关费用”之规定,如业主、使用人不同意使用维修基金,由物业单位征求业主、使用人意见后,按要关法律法规筹集维修资金。以上情况于2022年3月7日14时将相关情况告知您,您已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