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人才安居资格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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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咨询】人才安居资格疑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2-28 14:04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好。

作为一名外省来蓉人员,自毕业后就一直在蓉工作,也一直想在成都买房安居。苦于摇号无果,想购买人才公寓。但在人才安居资格上,有一些疑惑望解答。

本人研究生学历,符合D类人才资格。目前就职于高新区XX研究所,社保纳税所在地均为高新区。但招聘为公司统一安排,劳动合同也是统一签署,合同注册地位于双流。(研究所与公司均具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是否就无法申请高新区人才安居资格。

据了解,和我类似情况的人很多,央企招聘根本无法选择合同主体为公司或研究所,但我们入职后社保缴纳又确为成都,是否就局限于劳动合同的归属地,而统一拒绝人才安居资格的申请。这样的安排是否妥当呢。

望解答解决,真的很想安居在成都。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3-03 16:34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咨询购买人才公寓的相关问题,根据《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规定,高新区人才公寓资格申请须符合以下条件:1: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2:在成都高新区工作,须在成都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住房限购期间,购买人才公寓须符合成都市限购政策关于自有产权住房套数等相关规定。取得人才资格的人才建议预先关注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进行人才安居资格认定。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3月2日10时24分与您电话联系告知。如有需要,您可拨打公园城市建设局房产处咨询电话:028-8525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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