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关于身份证改名,什么时候按照民法典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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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了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公安机关作为自然人登记户籍姓名的职能机关,对自然人姓名的登记和变更出台了相应的法规。目前,在四川省公安厅未出台新的规定之前,省内公安机关办理户籍业务是按照“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的通知”(公厅治发〔2015〕1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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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王小艳
联系电话:2167560
承办单位:西昌市公安局
办理时间: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