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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求助】离退休医保办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gemini666  2022-02-28 09:04 已回复

本人于2001年到安居区西眉镇农经站参加工作,2003年实行乡镇机构改革,根据文件办理退休退职并清缴社保和医疗保险。前期由于身体原因需使用医保,被告知没有医保信息,到安居区医保局查询后,答复没有清缴记录,原乡镇办理人员疏忽漏办。同批各乡镇退休退职人员医疗保险都已清缴,包括已清缴的同乡镇退职退休人员。于2021年7月找到所属乡镇党委书记反应此事,到目前半年时间无任何进展,不跟进、办事推诿。

敬请领导或相关部门督促办理本人医疗保险,不甚感激!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2-28 16:48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及时转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处理,后期将详细答复于您,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3-03 09:33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确为原遂宁市市中区西眉农经站退职人员,2001年9月开始在西眉农经站工作,经您本人自愿申请,2003年9月30日起因病退职,按文件规定享受退职待遇。
关于您反映的医保问题,根据遂区人劳发〔2003〕46号、遂安府办发〔2004〕58号文件和2005年9月15日安居区分管副区长组织研究区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分流人员退休(退职)人员医保工作的主要会议精神(区长议事摘报2005第十七期),2003年乡镇事业单位改制退休退职人员医疗保险实行一次性剥离移交19000元/人,由区直主管部门与乡镇共同承担,具体解决办法为:乡镇农经站退休退职人员由原农业局负担30%,乡镇负担70%;乡镇农技站退休退职人员由原农业局负担30%,乡镇负担70%。
2003年机构改革方案出台后,按工作要求,医保局在2008年最后一次对未清缴对象进行了催缴,需对象本人签字后带上相关资料到政务中心缴纳自己应承担部分,之后方才认定为一次性剥离移交成功,但您最终未签字确认并办理,故未享受乡镇事业单位改制退休退职人员医疗保险一次性剥离政策。
现四川省医保接入国家医保平台,按照现行医保政策,无相关医保补缴政策,而您在2008年至2016年被遂宁市安居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聘用为临聘人员,期间由安居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灵活就业人员及在职人员身份为您购买了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根据您的实际情况,经和您本人沟通后,您同意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从2022年开始由西眉镇人民政府承担单位部分为您逐年购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至您年满60周岁,届时请您前往办理。
如您仍有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25-8521029进行咨询,西眉镇政府工作人员将为您耐心细致地解答,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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