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投诉美莱医学美容医院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医疗 投诉】投诉美莱医学美容医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2-27 09:42 已回复

投诉事项:                                                                各位领导大家好!本人于2020年4月24号在成都市青羊区青华路31号美莱医学美容医院做了肋骨膨体鼻手术,一共缴费19800,手术前准备不充分,手术操作不规范导致本人手术失败,投诉该机构数月未果,与成都美莱医学美容医院一事已近两年,鼻背凹凸不平、鼻部组织缺失、鼻中核被破坏,将面临4次修复术,这个鼻子已经折磨我近两年了,两年内没有工作、抑郁,多次想轻生。因病例被破坏了准确性、真实性,请求上级领导调查还原诉求事实真相。感谢!                                                事实和理由:1.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从事医疗美容的相关单位在手术过程中必须让患者享有知情权,本人手术主刀医生是梁*,助手是汪*,麻醉师是彭*,病例上麻醉师和主刀医生名字混乱,术前医生给我鼻子画完线就出去了,麻醉师直接给我全麻,我有理由怀疑该机构擅自更换我的主刀医生和麻醉不严谨。
2.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医生擅自给我加了鼻中隔延长术导致我鼻中隔位置凸出,拖延一年后,医生未告知我鼻中隔有肋骨片支架的情况下给我注射两次疤痕软化针导致鼻背凹凸不平,发炎、呼吸不畅等功能性问题,这时我才去外院面诊多个鼻专家都确定我鼻中隔位置有异物的情況下,于2021年9月12日在外院取出异物确定为肋骨片支架,我这才知道原医院医生判断失误导致我毁鼻,这违反了《消费者知情权》,对消费者的欺诈。3.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8条规定: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本人病例日期、时间记载错误,质疑病例非当场制作,医生、麻醉师及助手笔迹一致,质疑有代签嫌疑,且病例手术者和麻醉者为同一人。质疑有擅自更换我的主刀医生和麻醉师嫌疑。4.所谓医学美容医院,医院必然是医生坐诊,问询求美者诉求,而不是咨询师、美学顾问,咨询师不具备医学方面的专业知识,没有医学背景的咨询师避谈医疗风险,本人未面诊医生,在微信上就极力催足我付500元预约金,误导消费,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5.体检前咨询师没有告知查全血不能进食,导致我抽两次血,手术延误,该院疫情期间未对我进行核酸检测就给我施实全麻手术,在疫情防控期间市民外出至公共场所或出现发热症状均需戴口罩,既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该院大厅人口密集,咨询师顾问不戴口罩接待顾客,正常营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6.另外也请有关各部门对该医院各种聚集非法医托行为进行严查打击,该医院名为美容医院,实则各种顾问装成在该院手术的人在外宣传拉客,发布平台案例宣传来院手术,并且推销其他项目,医疗美容本质是医疗,不是简单的生活美容,不具备专业知识和任何资格作为中间人去宣传介绍拉拢客人,并且对医院技术不了解,造成各种社会乱象。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健康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3-01 09:52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对你的多次投诉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再次答复如下:
我局多次通过网络理政平台受理您投诉美莱医学美容医院机构、医生资质及病历等问题;我局执法大队也多次进行了现场调查和复核,现将情况再次回复您,
您于2020年4月24日和2020年5月8日分别在美莱医学美容医院进行两次手术治疗。经查,2020年4月24日进行了假体隆鼻术、自体软肋骨移植术、鼻中隔延长术、鼻小柱延长、鼻尖成形术;2020年5月8日进行了成形鼻假体取出术、鼻尖调整。
1、针对医院资质的情况,经核实美莱医学美容医院,位于成都市青羊区青华路31号,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有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等。
2、针对医生资质的情况,2020年4月24日和2020年5月8日分别在美莱医学美容医院进行两次手术治疗。两次手术的医生均为手术医生梁某、助手汪某。二人均取得了医师资格证、执业证,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主要执业地点均注册在该院;梁某取得了美容外科专业主诊资格。
3、针对2021年12月27日投诉病历中“生育史、腹部妊娠纹”记录不属实的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了复核,复核中发现患者王某的就诊病历(病案100050314)入院记录中婚育及月经史记录为“已婚已育。GoPo”,体格检查记录有“腹部可见大量妊娠纹”。经询问病历记录医生汪某,其承认以上记录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应为已婚未育,腹部未见大量妊娠纹。
4、针对2020年5月8日的手术记录中,手术医生和麻醉医生为同一人(梁某)的情况开展调查。执法人员对王某2020年5月8日病历(病案号100050314)再次进行了复核,2020年5月8日进行了成形鼻假体取出术、鼻尖调整,在麻醉知情同意书、手术风险评估表、手术安全核查表、麻醉记录单中麻醉医生签名均是“彭某”,在手术记录中手术者、麻醉者均是“梁某”。通过对梁某、汪某、彭某的询问调查查实该手术的麻醉医生是彭某,但汪某在2021年5月8日病历书写记录时错误把麻醉者记录为梁某。
处理情况
针对病历中生育史、体格检查记录、手术记录麻醉医生与实际不一致等病历书写不规范的情况,我局已对成都美莱医院给予了行政处罚并对不良执业行为进行了计分管理。
我局工作人员再次与您联系,愿为医患双方搭建平台沟通协调,您表示拒绝。

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1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