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北京和辽宁都工作过并且交过社保(养老和医疗),如果想把外地的两个社保都转移到成都的话有没有次数限制呢?
是可以分别从两个城市分别转入成都吗,还是需要我把社保先转移到辽宁(我的老家)汇总后再一次性的转入成都,谢谢
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规定:“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因此,参保人在我区办理参保登记后按照上述第1条规定,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掌上12333APP、天府市民云APP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办理关系转移接续无次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