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想问下发改委是否具备断网的权利?近期我在还没有搞清虚拟币的情况下进行了挖矿,本人仅用一台办公电脑闲时挖矿。经电信后台发现后,直接给予我断网一周的处理!被告知需要等贵委盖章后才能通网。这对我生活构成了很大的不便。同时我也存在几点疑惑,望贵委回复。 1、古玩交易市场是否也存在较高的洗钱等金融风险,古玩来源甚至有盗抢的可能,为何贵委不禁止该非法行为? 2、游戏中靠普通计算机显卡所产生的装备、金币等变相挖矿行为为何在我国会被允许? 3、本人确定以后都不在挖,那给我断网造成的生活不便是否可向贵委提出合理的赔偿。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51次会议明确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等活动”。
按照有关工作部署,我委正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项措施,持续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清理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虚拟货币“挖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