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子我是一名蓉漂,在成都读大学后留下来工作,至今工作5年了,前期在成都租房,现有一定积蓄后正打算买房,已经签订了二手房交易合同,但是遇到了问题,我现租住的住房是2021年5月与房东签订合同的,期限为1年,今年1月我采用备案类租房的方式提取了公积金,2月我在打算购房时发现我并不能再以购房方式提取公积金,原因是我之前有过租房提取,需等第二年,可是住房首付都是自己和家庭拼凑的,哪里还能等到第二年,并且为什么政策一定要限制一个自然年,这个不合理!而且就算是我购房后,也不能按照租房来提取公积金,意味着我接下来10个月都无法以任何方式提取公积金,望解决。
留言人: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就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1]8号)第八条规定:“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和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所提住房公积金金额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近五年内已办理两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或当前拥有两套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办理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2022年3月2日,我中心与您取得联系,就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向您进行了解释。
就以上情况,我中心已于 2022年3月2日与您取得联系,您表示了解。
若仍有其他疑问,可致电我中心咨询服务热线028-12329,或登录我中心网站:cdzfgjj.chengdu.gov.cn了解查询。
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此复。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