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是一名2010年12月退伍的农村籍退役军人,今年参加全国高职扩招,成功被绵阳一家高校录取。国家针对退伍满一年以后选择自主就业的军人实行学费减免,需要回户籍所在地武装部征兵办公室和退伍军人事务所盖章证明材料,我们回到地方办理退伍军人学费减免时,县退伍军人事务部以2011年前退伍不享受优待拒绝盖章,关于学费减免请查阅(四川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请问领导政策解读是这样的吗?谢谢!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宝贵留言。您反映的问题,我厅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已于2月23日与您电话联系,并进行了政策解释。感谢您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