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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一个公民的诉求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2-19 16:15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杜家桥村村民        我有事求助于领导,希望得到帮助与解决。
     我家是在2010年南骏三十万辆轻微卡项目大面积征地所占,平场过程中导致房屋被水浸泡长达十余年,并断水断电断路,这期间我找过政府和相关部门,却未得到任何解决,我全家老小从此漂泊在外,无法回家。
    2021年7月27日早6:00左右,大量人员开车前往将我房屋拆毁,随后拉土掩盖夷为平地。
    2021年10月1日,政府引进项目《四川高晟医药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硼硅药用玻璃管及制瓶项回)》正式开工修建。
    我找到当地松涛镇政府,他们承认我房屋是被他们拆毁,但就是迟迟不给我解决赔偿安置!恳求领导为我做主,还我一个公道,早日结束我全家流浪的生活。
    真心感谢领导!
                     2022年2月19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资阳市12345网络理政平台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2-21 11:02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转至相关部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3-07 13:56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位于2010年在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杜家桥村6社修建的一幢面积为569.8平方米的房屋,既无规划许可手续,又无用地及建设手续。2021年3月,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您房屋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执法调查,并向您出具了执法通知书。2021年5月11日,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作出的《关于对松涛镇杜家桥村6组王某某房屋进行规划认定的复函》(资自然资高函〔2021〕52号),确认“松涛镇杜家桥村6组王某某修建的569.8平方米房屋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二条的相关条款,认定其属不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因您的违建房屋位于“四川高晟医药包材料公司”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资阳高新区社事局、土地资源保障中心等拆迁职能部门虽与您多次协商拆除事宜,但均因您坚持须按合法房屋进行补偿而无果。为推进“四川高晟医药包材料公司”项目建设,我们被迫于2021年7月27日将您前述房屋予以拆除。
2021年8月20日,您以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人民政府为被告向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判决确认三被告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案号(2021)川2002行初51号。该案件于2021年9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判决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人民政府行政违法。
在法院确认我镇的拆除行为违法后,您向我镇提出赔偿申请,但因您的房屋不具有合法性而缺乏赔偿依据,故我镇依法不能给予赔偿,您若仍认为我镇应对您的房屋进行赔偿,您可通过诉讼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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