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收费改革后这两年,货车在全国其他省份驶离高速公路都可以从收费站的ETC通道实施缴费,唯有在四川境内高速要从人工通道排队缴费,降低通过效率。是四川的技术跟不上,还是四川主管部门的思想跟不上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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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为切实保护全国高速公路路产路权,自2019年底全国省界收费站拆除后,交通运输部印发了《高速公路称重检测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明确“在收费站出口应复核货车称重检测等信息”,所有通行高速公路的货车均需经称重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行驶。
目前,我省高速公路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在收费站出口内侧合适位置或现有收费车道(一般为人工ETC混合车道)布设称重检测设备,并深刻汲取“无锡10.10跨线桥侧翻”、“湖北12.18高架桥侧翻”事故教训,对拟驶出高速公路的货车严格进行称重检测。安装有套装ETC的货车经称重检测合格后,均可享受ETC或人工ETC混合车道自动抬杆通行和通行费优惠政策;对存在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下一步,我单位将深入调研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货车称重检测拥堵情况,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收费站出口称重复核模式,切实提升群众出行体验。
感谢您对四川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