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射洪市公安局领导:
您好!因为本人一直以来都想改名字,所以上网查询了许多资料都说根据现在的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因此,我想咨询一下射洪市公安局关于修改名字的条例规定。本人修改名字的理由:爸妈取名时太过于随意,导致名字太通俗,在学校和工作中常常被人取笑,给生活和学习带来了很多不变。也给本人造成了一定情感上的伤害。希望领导能给予帮助。
网友:
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感谢您的来信。
此复。
网友,您好!
您通过问政四川反映的事项已收悉,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按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应当凭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感谢您对问政四川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