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州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妻子为喜德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我们18年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现因母亲患癌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母亲医疗费用,请问是否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如符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已受理并转交至相关单位,请耐心等待回复结果。
同志:
您好,您的诉求,我中心已收悉,现对您提出的诉求回复如下:
根据《凉山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凉府办函〔2013〕190号) 第七条 职工夫妻尚未结清住房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按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其次用于偿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可知您目前夫妻双方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夫妻双方公积金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用于其他提取。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明确的地方您可以致电咨询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办人:罗邦羽
联系电话:0834-3235753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