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董市长:
你好!我名魏翠方,家住四川省广元市闻溪乡新中村四组,家长上有八十多岁常年卧病在床老母亲,下有两个孩子正在读大学,自己也体弱多病,还要照顾母亲和孩子,无固定工作,家中经济来源主要靠孩子父亲常年在外务工。
我于2019年10月20日倾尽家中所有积蓄全款买了广元市剑阁县鹤鹏实业有限公司的商品房三间,位于1幢二楼526-527-528。全款付清之后,开发商承诺一周内签订买卖合同,并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向我交付该商品房。但开发商未按照约定签订合同以及交房,后多次催要,也无果。直到2021年10月24日我才拿到合同,可该合同二维码扫描不出商品房的买卖信息,到房管所查询,才得知此买卖合同并未在住建局登记备案,并且此商品房在2020年7月17日已被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至今该商品房也未交付于我,并且开发商给予的合同未登记备案。鉴于该开发-商剑阁县鹤鹏实业有限公司,多次违约在先,并且态度恶劣,我向开发商提出退还购房款的要求,遭到拒绝。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多次以您本人及儿子的名义通过领导信箱、网民留言等网络投诉平台,反映您在剑阁县冷链物流园项目(开发商:广元市剑阁县鹤鹏实业有限公司)购买的商铺至今未交付使用的问题,县住建局、普安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多次组织调解,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您与广元市剑阁县鹤鹏实业有限公司之间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依法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建议您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您的留言!以上回复如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详询,联系电话:0839-660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