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泸州 » 纳溪区 » 关于教师产检费用报销,以及生育津贴问题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医疗 咨询】关于教师产检费用报销,以及生育津贴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2-17 16:28 已回复

我想请问一下,(1)纳溪区的女教师怀孕后,产检费能报销吗?需要哪些资料?
(2)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
(3)生育险主要报销什么内容?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2-25 14:51

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咨询“关于教师产检费用报销,以及生育津贴问题”已收悉,经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问题一、纳溪区的女教师怀孕后,产检费能报销吗?需要那些资料?
根据泸州市医疗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泸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19〕67号)第十六条的规定:
女职工从怀孕至分娩期间,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的门诊费按实支付,最高限额700元。
报销需要的资料可找本单位负责医保工作的经办人咨询或者到医保窗口咨询,窗口电话:4116978
问题二、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
根据泸州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泸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19〕67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7〕69号)(以下称《办法》)规定的领取生育保险津贴计发的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问题三、生育险主要报销什么内容?
根据泸州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泸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19〕67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主要报销内容是:
1.生育医疗费。
2.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3.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如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电话:4280267;或者到纳溪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咨询,窗口电话:4116978。感谢您的留言!

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2月25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