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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求助】求助书记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2-15 14:36 已回复

尊敬的范书记您好!
在您百忙之中打扰您,我们是原市灯泡丝材厂的职工。
关于市政府在2018年出文件要我们补交2003年至2011年个人所欠医疗保险门诊费一事向市医保局反应了,但没有得到解决,特向范书记您求助!
这是历史性问题,自贡市灯泡丝材厂是特困企业,在2003年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时,是政府同意职工参加只有住院没有个人门诊医疗保险的,而在2011年8月市政府清算组来清算买断工龄后,市政府也同意职工在2011年9月开始参加有门诊的医疗保险,也没有要求我们职工补交2003年至2011年8月份之间的个人门诊医疗保险费用。
所以市政府就不应该在2018年出文件要我们来补交2003年至2011年8月之间的个人门诊费用,要交也应该由政府来交。
因为自贡市灯泡丝材厂是特困企业,每月厂里发给职工80元生活费,职工的医保、社保等等都是欠费,在2011年8月份由市政府清算组来清算买断工龄时,由市政府出资把职工所有欠费由政府解决了的,所以职工个人是没有欠交门诊费一说,这是严重的不合理。
如果2003年至2011年职工有门诊医保欠费,市政府清算组也就会一并清算解决。
还有就是2003年至2011年8月我们职工也没有享受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更不应该来补交这个费用,另外,为什么同时都是在2011年8月淸算补偿买断工龄的职工,前面交15年医疗保险的职工都没有补交,而2018年后交了20年医疗保险的职工还要补交,请问又合理吗?
如果照政府目前的罗辑思维,2018年后买断工龄补偿比2011年买断工龄补偿要高多少倍,难道我们也来找政府补发吗?
所以特请范书记帮助解决!

谢谢你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自贡市医疗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2-18 09:39

尊敬的网友:
你们好!你们关于“原自贡市灯丝材厂医保问题”的求助信件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2003年至2011年门诊医保欠费问题
2003年至2011年你们在自贡灯泡丝材厂(以下简称“灯丝厂”)工作期间,单位为你们参加了单建统筹方式的职工医保。按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企业的缴费费率更低,个人不缴费,因此不建立个人账户(即你们提到的2003年至2011年没有享受门诊医疗待遇),只享受医保统筹基金住院报销待遇。2011年买断时,由于当时还没有在职人员单建统筹转统账结合(既享受统筹基金待遇,又建立个人账户)的政策规定,因此当时无需清算补缴“欠费”。
二、关于2018年以后补缴的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变化,医疗保障政策发生变化是正常的。在2018年修订的职工医保办法中,新增了统账结合缴费年限需达到最低缴费年限,退休后方能享受统账结合医保待遇的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若你们选择将2003年至2011年期间的单建统筹补缴为统账结合,退休后就能享受统账结合医保待遇;若你们选择不补缴,退休后则只能享受单建统筹医保待遇。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18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自贡市医疗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2-21 08:53

尊敬的网友:
你们好!你们关于“原自贡市灯丝材厂医保问题”的求助信件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2003年至2011年门诊医保欠费问题
2003年至2011年你们在自贡灯泡丝材厂(以下简称“灯丝厂”)工作期间,单位为你们参加了单建统筹方式的职工医保。按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企业的缴费费率更低,个人不缴费,因此不建立个人账户(即你们提到的2003年至2011年没有享受门诊医疗待遇),只享受医保统筹基金住院报销待遇。2011年买断时,由于当时还没有在职人员单建统筹转统账结合(既享受统筹基金待遇,又建立个人账户)的政策规定,因此当时无需清算补缴“欠费”。
二、关于2018年以后补缴的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变化,医疗保障政策发生变化是正常的。在2018年修订的职工医保办法中,新增了统账结合缴费年限需达到最低缴费年限,退休后方能享受统账结合医保待遇的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若你们选择将2003年至2011年期间的单建统筹补缴为统账结合,退休后就能享受统账结合医保待遇;若你们选择不补缴,退休后则只能享受单建统筹医保待遇。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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