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媳妇认识多年,现已怀孕33周了,宝宝即将来世。媳妇爸爸和她妈妈婚姻不和多年,在外地不回来,联系不给我们户口本。
您好,关于您反映户政问题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新生儿登记户口。根据绵公办〔2012〕184号《绵阳市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三条第一项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七条之规定,新生儿出生后可以到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您如将新生儿户口登记于女方户口簿中,因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请您们与户口簿持有人协商,达成一致后登记入户,如将新生儿户口登记于您户口簿内,女方无法提供户口簿,可以由女方到户籍地派出所出具其户籍证明予以登记。
二、关于户籍证明开具。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三、关于结婚登记。根据民政部民函〔2004〕76号文件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您办理登记结婚时,如果女方无法提供户口簿,可以持其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
感谢您的来信,如还有其他关于户政业务方面的疑问,可来电或到平武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详询,联系电话:0816-8824552.
平武县公安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