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为何不是同工同酬,编制内外差别对待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卫生健康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成医附院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服务期限,被聘用人员的工资报酬由医院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医院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服务期满后,医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与聘用人员协商续聘事宜,若不再续聘,则聘用协议自然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同时,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允许参加各级各类招考。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