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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投诉】非法运输犬只,没有经过检疫检验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2-07 17:11 已回复

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村堡春15组,狗贩子龙老板长期贩卖没有经过检疫检验犬只,动监所范某、曾某他们把犬只留检21天后,167只犬只由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领养给村民没有公布领养信息,还剩下30只左右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再次留检21天!留检到底多少天?多少次?留检后没有疾病的犬只交给有动保资质还是怎么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2-10 11:57

网友你好!你的留言收悉,现已交相关部门办理,请耐心等待回复,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2-14 11:03

网友你好:
你在问政四川平台留言收悉。
我厅接到留言后,立即对接广安市农业农村局,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事件缘由
2022年1月4日,广安市农业农村局接当地市公安局通报,群众拨打110报警,称协兴园区春堡村有人非法贩卖犬只500余只。接到通报后,市农业农村局安排协兴园区农业局立即调查核实处理,并派指导组到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经现场调查,发现货主龙某从农村收购167只犬囤积在协兴园区春堡山村3组一民房内。
二、广安市处置情况
(一)立案调查。因货主李某无法提供该批犬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犬只免疫证明》,广安市广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广安市广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对李某进行了立案调查,并监督李某对该批犬立即采取隔离观察、抽样检测等处置措施。
(二)依法依规检测检疫。1月19日,协兴园区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3〕16号)“调运犬必须逐只按规程实施产地检疫,逐只出具检疫证明;饲养者调运的犬狂犬病免疫期应超过21天;实验室检测报告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内容包括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检测以及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的规定,委托四川瑞派宠爱畜科宠物医院有限公司(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对隔离观察该批犬只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为:狂犬病抗体阳性犬89只,狂犬病抗体阴性犬63只,犬温热、细小病毒阳性犬5只。协兴园区官方兽医依法对检测合格的犬只进行了补检并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三)监督货主开展犬只领养。因货主李某自身经济困难,无法继续收养,于1月26日发布求助信,请求有喂养意愿爱狗人士领养。在协兴园区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和应急管理局监督下,通过填写《犬只领养申请书》《犬只领养承诺书》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养1只犬,1月27日补检合格犬只全部被领养。
(四)积极做好免疫治疗。对检测狂犬病抗体阴性犬,协兴园区农业农村和应急管理局于1月27日安排畜牧兽医专业人员进行狂犬疫苗免疫,并按规定要求继续隔离21天后进行实施补检;对5只检测犬温热、细小病毒呈阳性犬,要求货主李某于1月27日进行隔离治疗。
三、关于信访事项的具体问题
(一)关于“留检到底多少天?多少次?”问题。根据农医发〔2013〕16号饲养者调运的犬狂犬病免疫期应超过21天之规定,留检至少需要21天。留检次数尚未相关规定要求。
(二)关于“留检后没有疾病的犬只交给有动保资质还是怎么处理?”问题。根据《物权法》《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犬只所有权、处置权为货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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