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你好,我是原灯泡丝材厂职工。医保局要求2018年以后退休的补缴职工买断以前的个人门诊部分,说我们单位是单建统筹,单建统筹是单位缴费个人没有缴费。可是我们当时是缴了医保个人部分的,这有据可查。当初厂里征求意见问加不加入医保,我们同意加入,厂里就说加入医保,个人部分就从我们每月的打在农业银行账户的生活费里扣,我们同意。自此我们的生活费都扣除了我们医保的个人部分。这些情况是可以查到的。请问国资委清算没清算到位吗?请书记查查,当初我们微不足道的生活费扣去的费用去向?我们需要真相。谢谢
已转交市国资委调查处理
网友:您好!
您在问政四川咨询“医保缴纳”的问题,现由市国资委调查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2003年,市灯丝厂拟对职工医保进行参保,鉴于企业已停产无力缴纳医保单建统筹费用,经与职工协商,职工自愿从每月发放的生活费中予以扣缴,以代企业缴纳医保费用。您报名参加了该种医保缴费方式,费用从您每月生活费中予以了扣除。2011年8月,市灯丝厂破产安置职工时,已将您代企业缴纳的医保费用共计5667.06元全部还给了本人。
以上情况已与您进行了沟通。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