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我是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正直镇柳树村的村民
我要向你们反映的一件事就是,我们家原来五个人,后来结婚新添了一人,户口什么的,都是迁入我们村的。后来修建新农村,村上的领导说:新添的这个人,不享受房屋修建的政策,也就是没有她的平方(6个人的家庭只能修5个人的房屋平方,人均25个平方),但是,她可以享受人均2.5万的补偿费,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就同意修建这个聚居点!后来,聚居点修好,把所有的帐算好,村上就是不拿补偿费。然后这件事就这样拖着…我们家里六个人就在只有五个人平方的放屋里挤着
后来,我们家里又添了一位新成员(我的女儿),这样家里更加拥挤,没办法只得又找他们村上解决,现在他们竟然不承认说当初说过她(也就是当时结婚新添的成员)享受什么补助和政策,现在我们是房屋房屋住不下,补偿补偿也没有,如今我和我老婆借住在别人还没有装修的房子里,唉!因为当初没有留什么证据,我拿他们也没有什么办法…希望领导们能帮帮忙
关于反映“易地搬迁“相关问题的回复
亲爱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问题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2016年8月锁定易地搬迁对象人口时,您家人口为5人。但在房屋建设过程中,您家蔡泽与刘晓结婚,此时家庭人口为6人。2017年9月,村两委将刘晓纳入易地搬迁对象,但刘晓被纳入易地搬迁对象时,您家住房主体已完工,根据当时易地搬迁政策,新增人口不补助现金,用于补齐您家易地搬迁建房差价(0.7万元)和修建聚居点公共配套设施,因此您家未缴纳易地搬迁统规统建房款0.7万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后续有任何疑问可致电0827-8511103。
南江县正直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