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前锋区观阁镇高河村五组村民包*元,将原有房屋卖给同组村民余*铚后,在观阁镇上新购了房屋,经改建后,有多套住房,另有2个门市,又于2021年另行择址在本组农家乐后面原良田上新修房屋1幢,请问这种情况合法吗?如果可以,其他同组村民也可以修吗?应该找哪个部门审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观阁镇赓即派员进行了调查。现回复于后:1.您反映的“高河村5组包*元买卖房屋”,系包*元父亲于1991年左右将属于自己部分的房屋卖与邻居余*铚,属包*元本人部分房屋未进行买卖(现已垮塌);2.包*元在未审批情况下开工新建房屋,观阁镇随后向其下发停工通知书(因属未批先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本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包*元立即停止建设)。包*元私自继续建设,现主体建设完工。我镇已函请自规、农业等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详情请前往镇农牧业服务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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