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自贡 » 市委书记曾洪扬 » 合理吗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医疗 求助】合理吗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1-14 19:29 已回复

书记你好。我是自贡市灯泡丝材厂下岗职工,我提的问题政策合理吗?市医保局用政策内容做了回复,提的问题一个都没回答。这个回复等于官方套话,等于没有回复。麻烦书记在百忙之中回复一下。一、国资委清算到位了吗?二、为何下岗买断的时候不用补缴当年门诊部分?三、为何以退休当年标准补缴当年下岗医保门诊?即使没有享受当年门诊待遇?四、是以什么样的标准制定2018年以后退休的需要补缴当年门诊?五、以后政策变化不用补缴,那现在补缴的要退吗?六、政策里说可以选择不用补缴,但以前个人交的门诊部分清零,无论选择哪个对我们都不公平合理,但不选就不能办理医保退休。请问,这政策合理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自贡市医疗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1-20 09:07

网友:
你好!你关于“合理吗”的求助信件收悉。现就你提到的六个问题一一回复如下:
一、关于国资委清算问题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特困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在征求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的基础上,由企业或代管单位申报,劳动行政保障部门批准,可暂只向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即按单建统筹方式参保,企业按相对更低的费率缴费,个人不缴费),其参保职工只享受统筹基金待遇,不建立个人账户(即“门诊部分”)。据此,你在自贡市灯泡丝材厂工作期间,单位按照单建统筹方式为你参加了职工医保。考虑到国有困难改制企业按单建统筹方式参保,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单位和职工的选择,具有特殊性,2020年,市国资委会同医保等部门专题研究了国有困难改制企业职工单建统筹转统账结合(既享受统筹基金待遇,又建立个人账户)的补缴问题,具体内容你可以拨打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电话(0813-8209715)或市医疗保障局电话(0813-8202001)咨询。
二、关于下岗买断时补缴问题
在你下岗买断时,在职人员单建统筹和统账结合是两个平行的政策规定,当时没有补缴规定。
三、关于以退休当年标准补缴问题
《自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修订)》中规定的单建统筹转统账结合的补缴标准,是参照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医保缴费年限不足最低缴费年限、实行一次性清算补缴的标准确定的,即以清算补缴当年的缴费基数计算清算补缴金额。
四、关于2018年以后补缴政策制定标准问题
在2018年修订的职工医保办法中,新增了统账结合缴费年限需达到最低缴费年限、退休后方能享受统账结合医保待遇的规定,是基于我们在工作中发现部分参保职工按单建统筹参保了相当长一段时间、然后按统账结合参保了较短的时间,单建统筹加上统账结合的缴费年限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退休后即可享受统账结合医保待遇,这与医疗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相违背,因此,2018年对相关条款重新进行了修订。2018年新增的该规定与《社会保险法》关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关于“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的精神是相吻合的。
五、关于以后政策变化是否退费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变化,政策规定将会越来越科学、合理,各类政策出现变化是正常的,政府部门将会按照当时具有效力的政策规定去执行。
六、关于选择不补缴问题
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如果你现在选择办理单建统筹退休清算,是可以不用补缴的;如果你选择统账结合的退休清算方式,那么,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如果你的统账结合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则需要补缴。关于你此前按统账结合缴费的年限,缴费期间已按规定比例划拨了个人账户,因此不存在“清零”这一说法。
上述情况已与你电话沟通,感谢你的留言!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