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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富顺县永年镇人民政府办理。
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留言“富顺县永年镇政府干预村民自治事项128万分配”的问题已收悉,现由富顺县永年镇人民政府办理答复如下:
永年镇人民政府接收到您反映的情况后,立即安排镇财政所、镇重大项目办及高河村两委干部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笔128万款项是由高铁征地赔偿村民农转非社保名额费用、征地临时占地费用、征地土地赔偿款及征地运行工作经费等相关款额组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 号〕及省、市、县村财镇管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村组集体收入及征地补偿等款项收入应纳入镇财政托管中心予以统一收支。村民自治是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即干部的选任权交给村民民主选举、重大村务的决定权交给村民、日常村务的参与权交给村民、对村干部的评议权和村务的知情权交给村民。综上,该笔128万款项的收支应由村组上交镇财政托管中心统一运营,村民对该笔款项的支出用途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关于村民自治及村财镇管,你可以拨打永年镇人民政府电话(0813-7230791)具体咨询。
感谢你的关注! 富顺县永年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