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1.对于一个新设的县级市,普通小区高层物管费1.75元/平方·月,是否合理?
2.如果合理,收费的依据文件是什么?
3.如果不合理,市场监管部门在前期物业公司定价问题上是否起到应有的作用?
网友:
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感谢您的来信。
此复。
网友,您好!
您通过问政四川反映事项已收悉,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原射洪县物价局、射洪县规划和建设局制定的《关于印发<射洪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的通知》(射价发〔2006〕3号)文件规定,高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格为0.80-1.30元/建筑平方米/月,目前我市的物业收费不能高于1.3元/平方米/月。市场监管局已对该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待调查终结,会对其行为进行明确定性和依法处理,对多收的价款也会责令其退还。
感谢您对问政四川的信任和支持!(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