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南充和平巷131号的居民,因为我们是1994统建结束,我是1986年占土地进了印染厂,我爱人是针织厂,我们1994年结婚,1995年有了小孩,同年九月就户口就迁到了北城派出所,2015年八月市委书记到和平巷来看到我们所住的房子破破烂烂,下雨天屋漏得不行,又怕房屋垮塌危及生命安全,就决心改善我们居住环境,并要我们马上搬出去,以后一定会妥善安置好的,于是我们九月就搬了出来,后来政策出来,是拆迁办的人定的政策,说农村户口人均36平米,城市户口没有,试问我们1994年都统建完了,土地安置也赔偿了,有些工作安置,有些是货币安置,那还有农村户口,都统一上到北城派出所,而后又统一上到了西河派出所,还有我们这是棚户区改造,又跟农村有什么联系,还有2015出身的都有36平米,又那来的土地,我的爱人和孩子95年迁来怎么没有,还有,自从我们搬出来了,水电给我们都断了,我们买不起房子,租房子也贵,一直要求拆迁办恢复水电,我们自己维修也可以住,一直也不理会我们,他们到底是拆迁办,还是拆家的,请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关于拆迁改造的问题已收悉。经和平路街道调查,现回复如下:和平路20号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民生工程。根据相关规划,区政府拟决定对和平路片区棚户区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补偿。为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南充市棚户区改造实施管理办法》、《南充市顺庆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和《南充市顺庆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法规和政策,结合项目实际,制定了和平路20号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和平路拆迁项目共拆迁305户,其中国有土地拆迁户152户,原集体土地拆迁户153户(在1997年前集体土地征用而房屋没有进行拆迁补偿安置)。在2017年启动棚户区改造时对这部分房屋进行补偿安置,因项目所在地是顺庆区严控区,根据规定,新增加人口按土地面积20㎡、建筑面积36㎡进行计算,而您是城镇人口,不享受人口增加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