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大邑县 » 投诉四川省成都市金明汽贸有限公司欺诈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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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求助】投诉四川省成都市金明汽贸有限公司欺诈性合同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luohao111  2021-12-31 10:51 已回复

我是20195月买的车,被引导进行贴息贷款,说的贷款9万,我只需要还9万本金就好,产生的利息由成都市金明汽贸有限公司(原名:大邑县金明汽贸有限公司)还,这是他们的一个优惠促销活动。签贴息贷款合同时。金明汽贸的业务员,在合同上写我贷款的总金额为100600元,我问为什么给我明明只贷款9万,却要写我贷款100600元,而且合同上写“分期手续费给金明汽贸10600元”,也没写这1万多是以什么名目的要给他们 ,我为什么要给这一万多。业务员表示,这只是他们公司内部的一个说法,我不用管这个说法,我实际就只贷款了9万,也只需要还9万,共贷款36期,我反正只需还前29期(29期金额就是9万),剩下的7期由成都市金明汽贸有限公司继续还,至于这7期里面的钱是什么钱,有多少本金和多少利息都和我无关。同时强制要求在它指定单位购买保险(和市面上其他正规保险公司相比,四川省成都市金明汽贸有限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保费高出一大截,实际保障权益低。)

20198月贷款开始后,我每期按时还贷,现已还清前29期贷款,并且一直在金明车业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明显虚高于市场价格的保险,整个2年期间,金明车业没有进行任何提醒义务,全是我自己提前主动联系办理保险业务,今年430日我联系金明公司办理续保,咨询二十八期前续保业务,和他们履行二十九期后贴息义务,工作人员告诉我到时候会有人提前联系我,但一直没有人联系我。今年1223日我联系他们履行剩余7期贴息,他们说我逾期了,要我自己支付剩余7个月贷款。

1、我按期还清29期款项,中间无任何1期违约,没有使金明汽贸产生任何实际损失。且合同未载明我需要在什么时间联系他们履行贴息协议,我在430日自己主动联系了金明汽贸协商2021.5.28-2022.5.27的保险事宜。1223日我再次联系他们,才告诉我违约,没有提前买20222023的保险,期间的那么多天,故意不通知我,一定等到过期了才通知,分明是故意设局欺骗消费者!

2、我在今年5月才在他指定的地方买了2021.5.28-2022.5.27的保险,现在还在保期内,提前大半年时间购买2022.5.28-2023.5.27的保险,他们说我逾期纯属无稽之谈,不符合保险行业规定。

        3、一直告诉我只贷款了9万,实际却利用我的名义向银行贷款100600元,委托他们贷款的证明在我签字时内容是空白的,后续内容是他们自己填写的,多出的1万多贴息合同上写“分期手续费”,我疑问时业务员解释“只是公司内部的说法,你实际只贷款9万,也只需要还9万”。利用话术来设骗局。

  我在问政网搜到很多起和我一样的和该公司的纠纷,可见该公司设局欺诈消费者由来已久,希望有关部门能及时处理,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大邑县国资金融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31 16:58

网友:
您好!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投诉的原因是因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续保缴费,金明公司告知不能享受补贴,经过沟通暂时无法达成共识。我局并于31日与你电话沟通,您表示同意元旦节后来大邑面谈。

大邑县国资金融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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