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的各位领导,我很支持你们为达州市的生态环境做的临时限号工作,但是我现在担心个别执法人员的做法,到底是以天气污染严重为目的呢,还是以罚款扣分为目的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关于“达州临时限号是以天气污染严重为目的还是以罚”一贴的回复
网民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达州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了解和监督,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实施背景
为有效应对达州市中心城区重污染恶劣天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规定,按照《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12月20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达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21】39 号)要求,我支队决定启动达州市中心城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并发布了《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报》),决定从2021年12月26日12时起,在达州市中心城区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二、发布《通告》的合法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故发布该《通告》是有法可依的,也是合法的,更是建设生态家园的必然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的知晓率,达州公安交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通过达州电视台、广播电台、达州晚报、达州发布等主流媒体发布《通告》,进一步扩大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的覆盖面和受众率;二是对当天(12月26日)因不知情进入管制区的,一律只告知、宣传,不予处罚,赢得了市民的理解;三是积极倡议。达州公安交警向广大市民积极倡议,共同以我们的实际行动打赢重污染天气防治战,守护我们家园的蓝天,创造更加有利于广大市民的生活、工作环境。
三、关于处罚的问题
《通告》发布以来,达州公安交警本着“教育警告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大多数不知情的驾驶人予以教育、警告、劝返等,对部分故意进入限行区域,特别是阻碍、逃避公安交警检查的,一律予以处罚。
经统计,自限行措施实行以来,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量仅为72件,更多的是口头警告,教育放行。
下一步,达州公安交警将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倾听市民声音,积极做好引导和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取得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支持和理解。同时,我们也郑重承诺:若交警有不规范执勤执法的行为,市民可以到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法科申诉。我们一定严格核查,依法处置。
联系电话:0818-2524726。
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