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一名从2015年毕业就开始在成都工作并计划定居于此的新成都人。
在成都工作了快7年,见证了这个城市的高速发展,但自己的安家之路却困难重重。
按照目前的限购政策,我拥有除高新南区外成都其他所有区购房资格(锦江区户口,双流区社保),但作为一名航空公司员工,在2021年天府新机场投用且航班量愈渐向其倾斜的情况下,考虑到需要经常往返两个机场通勤,跟家人商量想在两个机场之间的天府新区购房。
在解读完最新购房政策以及向12345市长热线确认后,才发现自己虽有天府新区购房资格,但连续缴纳近7年的双流区社保是不纳入计算的,这种情况只能算做天府新区无房第四顺位零社保,本来第四顺位能够入围的楼盘就极少,零社保更是雪上加霜。
想真诚的向领导建议,在拥有该区购房资格的前提下,在成都连续不间断缴纳12个月以上社保,请纳入复核顺序中社保月数计算。
政府坚持“房住不炒”,成都更是在不断完善限购政策,老百姓是非常支持的。
如是本不具备该区购房资格,或是未连续在成都缴纳社保,这些情况不纳入计数,我都非常理解。
但既然已经拥有该区的购房资格了,为什么在成都买了快7年的社保月数不计算呢?让一个勤勤恳恳投身成都民航事业快七年的小人物非常难以接受。
真诚的请领导考虑我针对购房政策的请求。感谢。
市民: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成房领办〔2021〕11号)二、登记购房人应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按以下顺位复核购房资格:
第一顺位: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二是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二顺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三顺位: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四顺位:具有项目所在区购房资格。
针对您提出优化完善无房家庭认定标准的有关建议,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科学分析,积极研究,确保无房家庭的购房需求,继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