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厅相关领导:国家农业农村部2021年10月11日发布的禁用渔具目录里面并未禁止路亚拟饵钓法,只是明确了“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7个及以上)”为禁用钓具。
现在我想咨询一下几点问题,望得到明确答复。
1、我们现在在四川省范围内是否允许路亚拟饵钓法?
2、四川省范围内部分地方搞“一刀切”,不允许路亚拟饵钓法是否合理?
3、如未在禁钓区域内使用路亚拟饵,但是地方警务人员直接驱赶并没收钓具是否合理?
网友你好!
一是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要求,严格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钩法,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
二是我省针对禁渔期和禁钓区,也有相关规定: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我省天然水域的禁渔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雅安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气候、水温等情况适当调整禁渔期,但每年不得少于4个月。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物。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要求,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止垂钓。
三是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42、44条规定,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