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我是成都市青白江清泉镇五桂村村民,我家于2018年下半年修欧洲产业城拆迁,当时拆迁补偿标准是按2013年的政策文件进行赔偿的,现在安置房还没修好,拿安置房超出人均35平方米的部分按建造成本价价上浮30%补房款差价。现在已经是2021年末了,2013年的物价和房价能和现在的放在一起?为什么赔偿按2013年的政策,拿房子补差价就按现在的物价成本?请问领导是否合理?
尊敬的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清泉镇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欧洲产业城项目拆迁政策标准问题:参照省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9号)、区政府办转发区国土局等部门《关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征地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青府办发〔2013〕23号)的通知执行。
关于农户选择跨户型,超出面积部分结算的问题:按照区政府办转发区国土局等部门《关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征地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13〕23号),第三条第(七)点规定“以家庭户为安置单位,按家庭人口选择对应户型。非安置房户型原因,自愿选择跨相邻户型安置的,其超出的建筑面积按区域安置房建设综合成本价上浮30%结算购房款。”
如有疑问,可咨询清泉镇拆迁办028-63053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