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在成都工作的绵阳市民,也是一起刑事诈骗案的受害人之一,被骗46万多。该案于今年9月16号进行了公开审判,目前已经审理终结,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也于今年9月份向我寄达了(2021)川0703刑初330号刑事判决书。
由于被骗金额较大,家里人精神都濒临崩溃,同时也面临极大的生活压力。在此,除了感谢相关机关秉公高效执法以外,还有几点不解和困难希望得到相关部门的帮助。
1.该案从侦察,到审理以及到最后判决我作为受害人之一所获取的信息均较少,一直被告知相关信息机密而无从知晓。请问,在目前在这个阶段,我可以向哪个机构的哪位联系人咨询和了解判决执行的后续事宜?
2.该案判决罗圆圆将赔付我损失,请问如何执行,何时执行,能执行到什么程度?我可以联系谁咨询相关进度?
3.据了解,罗圆圆将赃款用于购买基金,以及投资古董被骗,因罗圆圆目前的资产已无法赔偿我的损失,请问这些赃款是否能追回,追回的进度怎么样。
以上几点,作为一名无助的受害人,还望相关部门的领导的帮助,非常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院已收悉。现就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核实,被告人罗某某合同诈骗一案,本院已于 2021年9月16日作出(2021)川0703刑初330号刑事判决,后被告人罗某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21)川07刑终242号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该案已于2021年12月14日生效。待被告人自动履行期十日届满后,若未自动履行的,我院刑事审判庭将按照法律规定将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以及罚金刑移送立案庭立执行案件,交由本院执行局强制执行。相关执行情况可于2022年1月中旬后联系本院执行局。执行局联系电话:0816-2171423。对判决中的疑问也可电话咨询我院刑事审判庭,联系电话:0816-2212652。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