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0年10月份在成都市购买首套房(刚需),因本人工作在成都,配偶公积金缴存为达州市公积金,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被告知不能提取。本人不是炒房或投资,希望政策不要一刀切,请领导切实考虑下我们的实际困难,尽快恢复办理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您好! 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注和关心,也热忱的欢迎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和《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建办金函〔2018〕284号)文件精神,落实“房住不炒”定位,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刚需、支持改善、遏制投机的作用。经2019年11月14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定,于2019年11月25日出台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达市金管委[2019]02号)其中第二条规定“限制在非缴存地或非户籍所在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重点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在缴存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之外购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如您在购房时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已在成都,是可以办理提取业务的,如仍有不清楚的,请拨打0818-2389613电话咨询。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15日
您好! 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注和关心,也热忱的欢迎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和《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建办金函〔2018〕284号)文件精神,落实“房住不炒”定位,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刚需、支持改善、遏制投机的作用。经2019年11月14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定,于2019年11月25日出台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达市金管委[2019]02号)其中第二条规定“限制在非缴存地或非户籍所在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重点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在缴存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之外购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如您在购房时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已在成都,是可以办理提取业务的,如仍有不清楚的,请拨打0818-2389613电话咨询。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