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你好!我是资中县孟塘镇文昌村8社农民!父亲蔡仲文,母亲陈翠华,儿子蔡珲,女儿蔡琳,因为政府管理疏忽我10岁被文昌村8社电桩固定拉线漏电被击,导致我右手残疾到至今,也没有办理过残疾证,(正常情况下固定拉线是没有电的)当地政府赔付了100元医药费,我2006年给马鞍镇村民温莉结婚,生育两女儿,2011年父亲生病,检查出肝癌,因为给父亲治病欠账10万元,家里穷,还欠很多账,温莉选择逃避离家出走到至今没有信息,在这10年里也报警寻找了无数次没有下文,两女儿10年来一直由我抚养,我们一家人1997年就外出广东打工,因为家里没人通知,父亲生病时也没买新农合保险,我爸在成都华西医院做两次手术,所有医药费都是自付,15年父亲去世,感谢政府17年帮我家争取了一个建档立卡贫困户,也得到了很多政府关怀,19年11月通过朋友介绍准备创业做服装生意,向孟塘镇信用社贷款2万元创业,刚开始贷款时信用社人员也是百般刁难,说年底了不放款了,后面我妈买了一条烟送给信用社贷款人员,才给我贷款2万元,2020年11月还款后,信用社人员说要3个月左右退还利息,过了3个月孟塘信用社人员又说我家贷款不是搞农业生产,是做服装生意,就不能减免利息,国家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是可以免息5万3年贷款,生产,经营,创业的啊?为什么就不退我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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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留言已收悉办理,现回复如下:经调查了解,您是我镇建档立卡贫困户陈*华之子,贫困人口4人(包含蔡*),2019年12月18日陈*华在孟塘镇信用社申请了扶贫小额信用贷款两万元用于进购服装(借款用途注明:进购服装),在2020年12月10日偿还贷款本金两万元,并支付货款利息857.92元。孟塘镇信用社根据《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 号)相关规定:“扶贫小额贷款要坚持户借、户用、户还,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合、生产经营企业等”,所以孟塘镇信用社的贴息名单中没有您户。经过与您本人沟通,现镇级相关部门已为您重新申请贴息,具体办理时间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感谢您的留言,如您有新的意见或建议,可向孟塘镇社会治理办咨询,经办人社会治理办龚*,联系电话08832-5806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