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政府,公开园柏树村三社绕城高速征收项目明细
来信人:
您好!
您反映城高速征收项目明细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办理,现回复如下:关于原柏树村3社绕城高速征收项目明细,一是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内江市城市过境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6〕34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内江城市过境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6〕685号)、《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内江城市过境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公告》(内府征地告〔2016〕10号)等文件精神,完成了涉及原柏树村3社部分土地征收。二是依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的通知 》(内府发〔2013〕8号),市中区白马镇人民政府与原柏树村3社签订了《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费用支付协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范围青苗及林木、果树、花卉补偿协议》完成了各项支付费用支付。对原柏树村3社集资修建本社囤水田按照集体构筑物进行了补偿。根据原柏树村3社人均耕地面积、征地面积,测算了农转非人数。三是按照村民自治原则,原柏树村3社确定了《市中区白马镇柏树村3社部分土地被征收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编制《白马镇柏树村3社过境高速集体构筑物费分配明细表》《白马镇柏树村3社过境高速青苗费、土地补偿费分配明细表》,并由社员签字确认。四是白马镇政府就《关于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地各项补偿费的公示》《关于白马镇柏树村3社集体土地被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进行了公示。就您所反映的问题,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排工作人员查阅土地资料,与村社干部进行了解核实,考虑到征地完成时间距今较长,同时为保障群众知情权,在征地期间已公示的基础上,再次将有关征地补偿明细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原柏树村3社村民何平家房屋外侧墙面,并安排人员电话告知您。感谢您的来信,您有新的建议或意见,可向白马镇人民政府反映或咨询,联系电话:0832-2485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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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反映城高速征收项目明细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办理,现回复如下:关于原柏树村3社绕城高速征收项目明细,一是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内江市城市过境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6〕34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内江城市过境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6〕685号)、《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内江城市过境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公告》(内府征地告〔2016〕10号)等文件精神,完成了涉及原柏树村3社部分土地征收。二是依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的通知 》(内府发〔2013〕8号),市中区白马镇人民政府与原柏树村3社签订了《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费用支付协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范围青苗及林木、果树、花卉补偿协议》完成了各项支付费用支付。对原柏树村3社集资修建本社囤水田按照集体构筑物进行了补偿。根据原柏树村3社人均耕地面积、征地面积,测算了农转非人数。三是按照村民自治原则,原柏树村3社确定了《市中区白马镇柏树村3社部分土地被征收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编制《白马镇柏树村3社过境高速集体构筑物费分配明细表》《白马镇柏树村3社过境高速青苗费、土地补偿费分配明细表》,并由社员签字确认。四是白马镇政府就《关于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地各项补偿费的公示》《关于白马镇柏树村3社集体土地被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进行了公示。就您所反映的问题,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排工作人员查阅土地资料,与村社干部进行了解核实,考虑到征地完成时间距今较长,同时为保障群众知情权,在征地期间已公示的基础上,再次将有关征地补偿明细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原柏树村3社村民何平家房屋外侧墙面,并安排人员电话告知您。感谢您的来信,您有新的建议或意见,可向白马镇人民政府反映或咨询,联系电话:0832-2485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