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东部新区 » 拆迁人员安置问题和失地农民保险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3.15 咨询】拆迁人员安置问题和失地农民保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HEROPOLO  2021-12-09 13:33 已回复

  1. 就是听说简阳三岔清庙村7大一队要拆迁了,纷纷有很多人偶在迁户口回老家。我想问一哈,我老公不是农业户口转到我那边去,夫妻投靠会安置吗?他没有享受过拆迁赔偿。

  2. 失地农民保险可以和企业职工社保接轨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15 16:12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公安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党群工作部核实,一、根据成办函〔2019〕69号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征地时参加的养老保险按照年龄不同分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征地时经测算足年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到法定退休年龄能缴纳够15年的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能缴够15年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地时已买够15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可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养老补贴,不愿意领取一次性养老补贴人员选择参加城职养老保险,领取缴费补贴或代缴养老保险,参照我市原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费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算。二、已经购买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年限在符合购买征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条件下是合并计算年限(同一时间段内重复缴费除外)。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2月10日12时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
经公安分局核实,您实际咨询市内移居,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成公通(2019)36号】关于“市内移居原则”规定: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住房登记户口。本市居民家庭户不得移入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根据《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成公通(2019)36号】“户口分类”规定: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特殊集体户)。已告知您关于“市内移居”所需条件及材料,请您携带“市内移居”所需全部材料到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办证点申请入户。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2月10日14时01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12月15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