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眉山 » 市委书记胡元坤 » 物业增收转供电电费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其他 求助】物业增收转供电电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川观网友66faa1  2021-12-06 15:58 已回复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金府集团,收取商户转供电电费1.4元每度。向市场监管局投诉后,金府集团仅把收费项目该换名称后继续收取高昂电费。收取电费由0.65元每度(含电损6%)外加0.75元每度其他杂费。后继续向市场监管局反应,监管局工作人员人表示已向金府集团提出交涉,但是难度太大不能有效解决金府集团违背国家(供电法)法律要求来执行!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14 09:50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到,目前正在办理中。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16 10:06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422号)文、《电力法》相关规定,转供电主体为转供电对方提供转供电服务时,不得在电价中加收任何费用,只能收取6%的相关损耗,输配电系统的运营维护费在物业费管理费中支出。经您与金府集团(金府物业)双方确认,您入住(购买)金罗马广场相关房产后未与金府集团(金府物业)签署相关物业服务协议,未缴纳相关物业服务费。现阶段(2021年11月起)金府集团(金府物业)收取您电费时分为“电费”和“其它服务费”两部分,其中电费包括电力公司收取的部分和6%的损耗,符合转供电政策规定。“其它服务费”金府集团(金府物业)解释是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422号)文规定,收取的输配电系统运营维护费。由于您一直未签署物业服务协议,未缴纳相关物业服务费,只能采取收取“其它服务费”的方式收取用于输配电系统运营维护费。
12月9日上午,我局工作人员请您与金府物业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再次宣传国家转供电收费政策,并建议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有效解决输配电系统运维费的收取,并向双方讲明输配电系统运维费无法得到解决可能出现的情况,但由于双方态度均较为坚决,致使调解无效。
13日上午您再次就“金罗马广场转供电相关政策理解”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下一步,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422号)文规定,我局现场要求金府集团(金府物业)与电量挂钩的方式收取输配电系统运维费的方式限期进行整改。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关注!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