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青羊区 » 龙湖西府琅悦项目虚假宣传投资回报率,诱导签约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城建 投诉】龙湖西府琅悦项目虚假宣传投资回报率,诱导签约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2-02 09:57 已回复

尊敬的工作人员: 你们好,11月17日,我于龙湖西府琅悦项目售楼部咨询,期间销售顾问李思谦宣称项目年投资回报率可达8%,并宣称项目最快2022年中下旬可以交房(后来得知是年底)。 我明确告知销售人员我要考虑,但销售人员李某某又以其他购房者正要购买我正在了解的龙湖西府琅悦19-327为由,反复催促我先交定金。销售人员李思谦拿出认购合同,并指着认购合同签名栏催促“没事你直接签字就行了”。 我认为销售方未尽充分告知义务,未将特殊事项充分告知。龙湖作为知名企业,销售人员行为制造了紧张氛围,并通过口头语言干扰阻碍我详细阅读认购协议,诱导我签订了认购协议。全过程非常匆忙,甚至连填完协议上空白内容的时间都没有。交房时间,房屋尺寸,交付情况等信息以及其他情况均未告知。协议上宣称需要销售人员特别告知的内容,该销售人员未尽告知义务。 该项目销售人员涉嫌虚假宣传投资回报率8%,并写下月租金数额2800,存在承诺投资回报率情况。并且宣称拥有3条地铁线(实查附近只有2条),交房时间上与其他咨询者所得信息存在出入。故我认为签订认购协议时受到欺骗与诱导,认购协议的签订是建立在我不完全知情且被欺骗、误导、诱导的情况下签订,遂于11月20日交涉要求退还定金。 11月24日我与该项目销售主管进行沟通,该工作人员明确表示8%存在夸张成分。 11月25日,销售人员李思谦单方面宣称没收定金。 我的诉求:因销售欺骗而签订的认购协议签订无效,要求退还定金20000元整。该销售顾问“没收定金”拒不退还是否涉嫌违法?该销售人员虚假宣传诱导签订认购协议是否构成欺诈?请有关部门解答,如果其个人行为涉嫌违法希望查处,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青羊区网络理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23 15:53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受理,青羊区高度重视,立即推送职能部门或属地街道进行核实办理(如该问题我区有管辖权则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办理,如无管辖权则整理相关情况推送对方单位),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网络答复或办理结果公告。
再次感谢您对市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青羊区网络理政办
2021年12月23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