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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本人申请泸州托美尔装修公司退还装修“意向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1-21 22:12 已回复

泸州托美尔装饰整装馆夸大宣传,敷衍消费者,未提供实质服务,本人申请退回装修“意向金”,应向谁求助?

 

我要投诉泸州托美尔装饰整装馆(蜀泸大道8号麻辣空间5层,0830-8595855),其销售顾问及有关工作人员有史以来最低价格,锁定活动低价的夸大宣传,并营造活动时间仅剩一天,活动剩余名额不多的紧张氛围,诱导我于20208月签订锁定活动低价合同,缴纳1万元装修意向金202010-20214月,已与泸州托美尔装饰整装馆反复沟通,说明无装修意愿,且计划将该套房屋转手卖出,要求退还1万元意向金泸州托美尔装饰整装馆却说意向金定金,不予退还。泸州托美尔装饰整装馆这一行为不仅带来我个人经济上的严重损失,也因其不守信、违规行为,给我带来了长期焦虑,该公司具体行为为:

1. 夸大宣传,涉嫌隐瞒关键信息。该商家在诱导消费者锁定低价时,承诺若不满意或非最低价意向金可退,在签订合同时,未口头告知1万元为定金,也未强调不予退还(存在隐瞒或修饰“意向金”为定金,且不可退的情况)。

2. 合同、发票不规范。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存在人为修改情况;合同存续时间按照规定应为2年,但与托美尔公司签订的合同里时间仅1年,不合规定;合同内容不完整;出具的发票,付款人为“X美女而不是付款人姓名,且填写内容张冠李戴,不合规定。

3. 沟通态度不佳,采取拖延、消极态度应对我的退款请求。在202010月,我已将本人实际情况告知销售,说明无装修意愿,房子因资金周转困难,计划卖出等情况,并要求退款,销售表示了解情况后,便无下步沟通;202012月,本人再次与该公司人员沟通,要求退款,该公司以年底销售任务重,年后再沟通为由,再次以消极态度拖延双方协商,之后该公司再无主动询问;20213-4月,我方再次主动与该公司主动沟通,公司动辄以当时(20208月)接待我的销售人员、设计师及其他相关人不在为由,拖延沟通。我方上门到该公司主动询问,再次无果。

4. 服务态度不佳,签订合同至今未提供任何服务。签订合同后,该公司再未主动与我交流、沟通,既未询问装修要求,也未提供装修方案等任何服务。

基于以上行为,且结合目前经济形势不佳,1万元对任何工薪阶层来说都是不小的一笔钱等情况,我提出让托美尔公司退还1万元定金的要求,恳请相关部门予以重视,保护消费者等弱势群体相关权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06 11:15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申请泸州托美尔装修公司退还装修‘意向金’”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关于泸州托美尔装饰整装馆,其销售顾问及有关工作人员以“有史以来最低价格,锁定活动低价”的夸大宣传,并营造活动时间仅剩一天,活动剩余名额不多的紧张氛围,诱导签订“锁定活动低价”合同,缴纳1万元装修“意向金”问题
我局执法人员到泸州托美尔装饰整装馆现场执法检查,未发现“有史以来最低价格,锁定活动低价”的夸大宣传内容和相关宣传标语。
二、关于合同、发票不规范,合同存在人为修改情况;合同存续时间按照规定应为2年,但与托美尔公司签订的合同里时间仅1年,不合规定;合同内容不完整;出具的发票,付款人为“X美女”而不是付款人姓名,且填写内容张冠李戴,不合规定等问题
经我局执法人员对装修保障定金合同进行审查,发现双方合同部分有改动,在修改地方已加盖公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三、关于沟通态度不佳,采取拖延、消极态度应对我的退款请求的问题
我局执法人员对托美尔装饰整装馆销售人员进行沟通,要求妥善处理消费纠纷问题。
四、关于服务态度不佳,签订合同至今未提供任何服务的问题
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泸州托美尔装饰整装馆未提供现场测量和效果图纸等服务。
鉴于以上情况,我局组织双方进行现场协调,经协调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泸州托美尔装饰整装馆退还您装修定金7000元(柒仟元整),其余3000元(叁仟元整)可用于购买该公司材料使用,双方共同签署调解书。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星市场监管所,电话:0830-2669273。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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